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12号令)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毕府发〔2021〕19号)文件规定,现将《关于规范生活
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升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对《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企业生态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及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合同书后履行赔偿义务等行为。...不良行为信息应当以生效的司法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及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书为认定依据。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川办发〔2024〕46号)《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2日。请在本网站直接反馈意见。衷心感谢您对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工作内容涉及生态环境综合业务、生态环境立法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具体情况如下: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本级)岗位中,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法规与标准司、海洋生态环境司和土壤生态环境司共招录5人。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为更好规范和加强全省化工重点监测点管理,支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
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管理,切实提高市民群众对垃圾分类的支持率、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我厅起草的《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协同】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大气污染防治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书面征求长沙市、湘潭市、萍乡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意见。
根据《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省政府338号令)规定要求,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加强各项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事项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工作衔接,及时调整与负面清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升负面清单管理能力,加强重点行业监管,优化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监管。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9〕17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1日。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垃圾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二)起草建筑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因上层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新规定或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等进行了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需要进行相应更新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开展动态更新,并履行更新备案程序。...二、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科学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坚持国家指导、市级统筹、区县落地的原则,市、区县(自治县)分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鉴于《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相应的上位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对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的基本要求未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且其具体要求也与我市当前行业和经济发展现状现相适应,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发〔2022〕64号)、《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