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辖区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规范本区域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工作。
市固化管理中心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报送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情况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15日前汇总分析本市上一季度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不合理,价格调整滞后于成本上涨。2.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有待健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体系基本成型,但仍存在短板。
优化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支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集中区域建设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加快国家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或提质改造,全面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所有医疗废物及核酸检测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基本实现日产日清。实践证明,我国每个设区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均已建成较为完整、规范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偏远地区的医疗废物也基本能够覆盖。
(六)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情况在线报送。省级及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报送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情况。
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综合考虑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移动处置设施,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21个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试点项目;持续开展“清废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涉疫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管理
针对强化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
各市(地)要加快推进建立村、乡(镇)、县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网络,完善基层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基层医疗废物去向可追溯闭环管控。
各市 (州)应当至少建设一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各县 (市)应当建设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五是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加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强化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区县全覆盖。
该项目建成后将统一分类收集武安市及周边区县全部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同时推进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县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针对地级及以上城市,《指导意见》强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县域,《指导意见》提出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推动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质升级。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或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和经营能力有一定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但在处置能力总体富余的同时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利用能力短缺、工艺水平偏低、跨省转入量偏大、个别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的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区)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支持现有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鼓励推广应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新技术、新设备。
江西还加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全省11个地市均已制定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力争2022年6月底前,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对于医疗废物,特别是涉疫情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各地级以上城市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
一、总体目标(一)三年目标加快区域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提升现有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争取建成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中要求,争取1-2年内尽快实现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充足应急处理能力;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2020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到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石家庄、邢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迅速行动,1月5日、10日、12日三次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医疗废物污水废弃口罩环境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对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督管理以及环境应急监测等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