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供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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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

2019-09-11 09:08 来源: 北极星环境监测网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供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10月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972

传真:(010)66556824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紫外吸收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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