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程(试行)》,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重点单位包括列入本年度最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对其他排污单位的管理,地方可根据生态环境监管需求自行确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22日
衡阳市城管局2024年12月20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中国环境2024年12月11日
宁夏生态环境2024年12月03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01日
福建生态环境2024年09月20日
河南环境2024年08月29日
河南环境2024年08月27日
江西环境2024年08月27日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05月06日
生态环境部04月30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18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04月16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04月03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3月25日
第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政府03月14日
中国电力报03月12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02月26日
北极星电力网05月06日
国家电网报04月22日
南方电网报04月15日
北极星环保会展网02月27日
能源电力公社02月13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02月12日
江苏省盐城供电公司01月22日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01月17日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01月0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06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