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程(试行)》,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重点单位包括列入本年度最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对其他排污单位的管理,地方可根据生态环境监管需求自行确定。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1日
福建生态环境2024年11月26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8月20日
江门生态环境2024年07月12日
安徽生态环境2024年06月18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6月12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6月12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5月29日
安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04月09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3月26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01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2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2月20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6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12月12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01日
桐乡市人民政府2024年09月12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1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1月06日
中国环境2024年12月11日
三峡建工2024年12月06日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12月03日
南方电网公司2024年11月29日
辽宁生态环境2024年11月04日
辽宁生态环境2024年10月22日
中国政府采购网2024年10月15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