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程(试行)》,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管理。重点单位包括列入本年度最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对其他排污单位的管理,地方可根据生态环境监管需求自行确定。
安阳市人民政府04月09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26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02月06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01月16日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01月08日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22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20日
宁夏生态环境2023年11月14日
浙江生态环境2023年10月13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08月2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08月07日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生态环境部04月18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04月16日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04月12日
海南省司法厅04月12日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04月10日
生态环境部04月08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4月07日
中国排污许可03月25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03月21日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03月21日
生态环境部05月13日
江苏生态环境05月13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5月10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04月19日
湖南生态环境监测04月10日
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04月07日
湖南生态环境监测04月03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9日
生态环境部03月27日
定州生态环境发布03月18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