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烤漆喷漆房正门及侧门呈开启状态,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涂装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油漆进行喷漆作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该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该公司环评及排污许可规定,晾干期间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应在涂装车间内进行,配套开启污染防治设施。该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当日23时58分许,执法人员对乐山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该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例二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热压、手工施胶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重庆市永川区某建材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案例四、重庆市某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案例五、成都市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案案例六、四川某家私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执法人员使用pid(便携式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现场对正在进行加油作业的5号加油机17号汽油加油枪开展检测,tvoc(总挥发性有机物)显示值超过了1000毫克每立方米,存在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情况。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后果轻微且系初次违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1.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而未采取密闭措施,检查发现当场完成整改的;2.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检测平台
【处罚情况】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气体等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应履行如下义务:(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同时,对该企业提出教育要求: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河北省发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共12起,涉及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出具虚假监测报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擅自堆放固体废物
,密闭不严,车间内气味刺鼻,执法人员现场使用fid监测,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浓度较高,车间西侧大门处于敞开状态,南侧墙体破损,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参考该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单位涂胶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集气装置+喷淋塔+干式过滤棉过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1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涂胶工序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查处情况】该公司未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阶段,原则上禁止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治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禁止新增uv光解等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二)加强督促指导。
查处情况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制作检查笔录,要求该单位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注塑过程中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生产期间注塑车间大门及车间部分窗户处于敞开状态,存在明显异味。...,但是,该公司车间内1台开炼机生产时,未在密闭空间内运行,产生大量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异味明显,污染大气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