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行政处罚与生态损害赔偿“无缝衔接”模式,既有利于保证生态环境损害证据的完整性,也可避免多次补充调查增加当事人负担、浪费行政资源,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将涉案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责任履行情况纳入行政处罚裁量范围,综合考虑企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且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和赔偿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同年3月,佛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检察机关对该案件的上游企业负责人刘某进行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成功签订了佛山市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双赔偿协议。
符合生态损害赔偿调查评估情形的,执法人员在违法行为调查(侦查)取证时,应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事实的调查取证工作,固定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和证据。
直至督察进驻,该公司两座矿山均未完成林地手续办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也未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提起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对破坏和损害生态环境问题不较真碰硬,履职尽责不力,导致该县矿产资源领域问题多发频发。
1.生态制度和环境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扎实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宿迁市生态环境问题追责问责事项移送工作办法》,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问责、终身追责”制度落到实处
,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同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三是本案除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外,还同步启动了应急处置和生态损害赔偿,第一时间消除污染隐患,保障环境安全,充分体现了相关行政部门尽职履责的工作作风。
该企业已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绥化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有关规定对其罚款66.3万元,并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同时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该非法废铝熔炼加工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奉化分局已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2023年5月29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信访投诉,在奉化区莼湖街道吴家埠黄泥山一养殖场发现一非法废铝熔炼加工点。
鉴于以上事实,恩施州生态环境局与利川市博华水务有限公司就生态损害赔偿相关事项进行了磋商,经磋商,双方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承担、履行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市生态环境局对本案开展了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双查”,现场填写了《涉嫌大气环境损害现场调查表》和《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意愿反馈单》,经综合认定确定本案生态损害赔偿总金额为33890元,该单位在立案查处过程中表示自愿承担本案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专家意见等与企业开展磋商,并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该企业以替代性修复的形式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考虑到该企业是初犯,且已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超标幅度在10%以内,同时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经讨论,一致认为该企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条件。
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定》,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和大庆市龙凤区某燃料油有限公司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案发现场进行采样,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
目前,该案件已由广平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计划就案件生态损害赔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广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环境违法案件公益诉讼,犯罪嫌疑人不仅要承担危废的处置费用,而且还要承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修复受损害生态环境,对其他企业形成很大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2022年11月8日,生态损害赔偿权利人黄岛区人民政府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黄岛区院支持参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督促赔偿权利人追加上述生物质厂为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采纳了检察机关上述意见。
处理结果针对该企业涉嫌通过隐蔽墙洞、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已于2022年11月8日正式立案调查并立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环境资源违法“一案双查”,同时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快速鉴定评估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要求该单位减产60%,处以罚款30万元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下),共10起案例如下: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加强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整理了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2022年9月2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认定当事人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主动消除环境危害后果且违法行为对土壤污染损害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
依据大气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折算金额为464.40元。6月30日,常德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常德市鼎城区某新型环保砖厂签订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
,通过多部门联动配合,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实施了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拳出击和对生态损害的严肃追究。...2021年8月17日,被告人张某设等人与吉安市生态环境局达成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自愿承担本案生态修复和后续处置等费用2896万元,并经法院司法确认。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较大的问题,检察机关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督促涉案单位和人员主动缴纳环境损害赔偿保证金,为后续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提供资金保障。...由于后续环境修复的资金仍存在较大缺口,考虑到嘉某公司账目资金有限,但该公司即将因征迁得到3000余万元补偿款,为此南湖区院向当地政府建议,将征迁补偿款优先用于生态损害赔偿,确保了后续环境修复资金最大限度及时到位
此外,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同步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经赔偿磋商,与涉案人李某同意分期支付相关赔偿金。...上图为开启的塑料集水箱底部的排水阀门上图为移动软管#1上图为该单位偷拍废水示意图【东莞】东莞道滘查处某无证电镀作坊超标排放重金属废水案【关键词】无证电镀作坊;重金属超标;生态损害赔偿【摘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道滘分局查处某无证电镀作坊超标排放重金属案件实施
3月17日,蕉城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启动相关生态损害赔偿程序。【案件启示】1.启动损害赔偿,推进“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研判,该违法行为符合生态损害赔偿情形,立即启动相关信息调查取证工作,联合公安机关、检
后因该单位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并履行生态赔偿义务,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经案审会讨论,减轻处罚,最终处罚款34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2022年上半年各州市报送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案例中,省厅执法局筛选出五个典型案例,内容涵盖了“行政处罚+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探索,铁军精神+监管执法科技化、执法+服务,以及企业违法后果警示、执法监管工作机制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北湖分局对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餐厨垃圾残渣渗滤液未经处理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金53.9785万元;同年10月22日,对该企业造成的环境损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