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所称富余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通过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或其他原因节余形成的排污权。...本规范适用桐乡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已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包括排污单位自主申请核定及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应统一核定。
排污单位因排污权交易变更排污权的,应当向审批部门报告排污权出让、受让情况,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相应事项。
;(四)通过排污权回购、质押等其他方式获得的总量指标。...未纳入重点工程减排范围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含可定量核算验收的管理减排)、关停并转、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等方式取得的减排量;(三)通过初始排污权核定的闲置排污权对应的总量指标
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原则上应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交易,竞价的底价参照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试行)为6000元/吨·年,自本标准执行之日起排污单位新增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权需通过交易获得,现有排污单位该项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时间另行通知。
支持金融机构大力推广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支持辖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碳中和”金融债等,降低融资成本。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近日,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印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为长三角未来三年工作重点明确了路线图和任务书,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向纵深推进
加强排污权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治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现排污权指标应保尽保。(三)强化跟踪通报。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测,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跟踪督促工作推进。
充分发挥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系统、排污权跨区域交易和富余排污权交易先行先试优势,进一步激活排污权交易市场,拓宽富余排污权实现获利途径,引导和增强企业在生态环境领域设备更新改造内生动力。
推进排污权交易试时改革。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抚州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时建设。推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时。
、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核定方法及排污权分配流程、确权形式。...(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各县(市、区)分局按“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批复”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核定和分配及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指标电子竞价工作
出让方是指出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以及出让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意向受让方是指有意向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以及有意向收储排污权的储备机构等;受让方是指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或储备机构等
对于采取节水改造工程减少取用水排污、碳排放的企业,可用取水权、排污权、碳排放配额依法依规办理抵质押贷款。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信用贷款。
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共同研究制定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价格文件
第七条储备机构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相关信息,建立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台账。第二章 排污权储备第八条排污权储备分为省级储备和市(州)级储备。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印发,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管理,自2024年6月24日施行。...第三章 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划拨审查第八条各设区的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划拨相应的储备排污权。
加强排污权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治理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实现排污权指标应保尽保。(三)强化跟踪通报。加强工作推进情况的跟踪监测,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跟踪督促工作推进。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对象为银川市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并进行排污权确权的排污单位,征收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5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交易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协议出让等方式由市场形成,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的,还应当提交排污权交易指标的证明材料。污染物排放口已经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交有关排放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规范自治区储备排污权调剂管理,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储备排污权指标调剂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支持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等新兴环保服务业发展。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加强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建设。
七、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区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预留、收回、回购等形式对本区排污权进行储备。排污权储备的来源包括无偿收回排污单位已到期且未予以核定的排污权、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和其他来源的排污权。
对水泥、陶瓷等“两高”项目,动态监控,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实施排污权储备管理、对没有倍量替代的县(区)、市管各园区新建项目,不予总量审批。
先后在岳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站、排污权服务中心、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工作,2021年11月至今任岳阳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综合部部长。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厦门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试行)》,本规范适用于现有工业排污单位(不含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企业)的主要污染物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业排污单位和集中式污染治理单位减排项目的可交易排污权核定
衔接融合环评、总量、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监测、排污权管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推动排放量统一核算,提出落实自行监测要求,推进执行报告中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数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