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等。...,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等。
、铊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co、二惡英、nh3 等。
焚烧炉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so2、nox、co,经“3t+e”燃烧控制+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和干法脱酸
环境管理要求和浙江省锅炉的实际排放水平、污染防治设施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素,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与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相比,省地标收严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控制限值
与各地方标准相比,江苏标准的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限值更为严格,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二噁英类、氨以及镉、铊及其化合物和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与国内已发布的最严格的地标一致
焚烧炉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so2、nox、co,经“3t+e”燃烧控制+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和干法脱酸
gb 18485-2014 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等指标的排放限值都比较宽松,已经难以适应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目前生活垃圾焚烧厂当前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
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hcl、co、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等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限值及其修改单要求
(三)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
上述废气中,da017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四川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864-2021)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氧化锌生产、硫酸锌生产工业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有组织排放控制方面,在目前施行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基础上,增加“氨”这一排放控制指标,将其排放限值中的1小时均值设定为8毫克/立方米,并适当收严了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的排放限值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
本项目建设后新增氟化物、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
目前我省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该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指标的排放限值宽松于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等大气污染物。
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大气污染物:颗粒物、铬酸雾、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无机化学工业水污染物中的总镉、总砷、总铅、总汞、总锌、总镍,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
焚烧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江苏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4号)要求中相应排放标准要求;焚烧炉烟气中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
按照水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窑尾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50毫克/立方米,氨逃逸≤5毫克/立方米;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满足
拟建项目实施后,燃烧烟气将新增二噁英等污染物排放,现有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量略有增加,燃烧烟气经企业现有废气处理措施处理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满足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可满足
,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等污染物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及其修改单要求后经1根80米高排气筒排放。
标准对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颗粒物每立方米10毫克,氮氧化物每立方米100毫克,二氧化硫每立方米50毫克,汞及其化合物每立方米0.05毫克,氨每立方米8毫克等。
本标准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
但从非常规污染物汞及其化合物去除角度看,以湿式电除尘器为核心的超低排放改造技术路线,由于wesp位于机组净化装置的最末端,此时入口烟气中汞浓度已不高,且烟气经过wfgd后烟气中二价汞的浓度很低,we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