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对吉安市青原区百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80元的行政处罚。...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对江西赣通车辆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处罚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九条“对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39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以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结合《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细化省级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以及《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正面清单企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 征求公众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用于广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九条“免予处罚”第六项的规定,鉴于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之规定,结合该公司积极整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况,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
经生态环境部门核查,认定该公司此次行为属于突发故障,为非主观故意导致的轻微超标,且三个月内初次违法,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河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实际,我厅起草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查处情况该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具体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35万元罚款
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的规定,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及《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的规定。萍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第三部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有关规定,鉴于该公司为初次违法,且经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新余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和《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三章§3.2.2之裁量标准,宝安管理局于2024年2月7日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
但鉴于该公司处于厂房建设阶段且未安装生产设施,主动停止建设,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正在积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和《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决定。
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7月26日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精细化,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2024年3月12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罚款壹拾万元整;对该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李某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促进公平公正,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政发〔2017〕3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该企业于2024年6月18日在江门日报上刊登公开道歉承诺书,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和《江门市实施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细则》,江海分局于2024年6月28日对该企业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推动我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提升,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护公民